【监察法释义(37)】问题线索处理程序和要求
宣布日期:2018-07-16 浏览次数:9378 宣布人:安徽省菠菜担保网集团
三十七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工具的问题线索,,应当凭证有关划定提来由置意见,,推行审批手续,,举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理情形应当按期汇总、转达,,按期检查、抽查。。。。
本条是关于问题线索处理程序和要求的划定。。。。
处理反映公职职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是监察机关开展事情的基础和条件。。。。划定问题线索处理的详细程序和要求,,有利于增强对问题线索处理各个环节的监视和制约,,实现对问题线索的有用管控。。。。
本条划定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承办部分收到案件监视治理部分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凭证所掌握的情形认真剖析研判,,提来由置意见。。。。处理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订处理方案,,推行审批手续,,不得拖延和积压。。。。
二是处理的方式。。。。主要有谈话函询、起源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却四种。。。。暂存待查是指线索反映的问题虽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时机、现有条件、涉案人一时难以找到等种种原因,,暂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存放备查。。。。予以了却是指线索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没有可能开展核查事情而接纳的线索处理方式。。。。包括虽有职务违法事实但情节稍微不需追究执法责任,,已建议有关单位作出适当处理的,,以及被反映人已去世的等情形。。。。
三是处理问题线索注重事项。。。。在处理详细问题线索时,,要提高政治站位,,掌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不可只剖析详细的线索和案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应当既研究剖析被反映公职职员个人情形,,还要连系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分、单位总体情形,,在综合剖析的基础上,,对个体问题线索提出实事求是的处理意见。。。。
四是监察机关应当凭证事情需要,,按期召开专题聚会,,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形汇报,,举行剖析研判,,对主要揭发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来由置要求。。。。
五是承办部分应当按期汇总线索处理情形,,实时向案件监视治理部分转达,,并按期对本部分的问题线索处理情形举行自查。。。。案件监视治理部分要按期汇总、核对、检查、抽盘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形,,向本机关相关认真人报告。。。。各部分还应当做好线索处理归档事情,,归档质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向导指挥和处理历程。。。。
(泉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